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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人员结构,促进干部队伍建设,满足服务区委、区政府实际工作需要,经区委组织部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职位和计划
本次计划比选公务员10人,详见《2020年洪泽区纪委监委、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研究室公开比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本次比选面向全区各级机关中已完成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职级为一级科员及以下。
(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应达到在单位的最低服务或工作年限,其中,2015年以后新录用的镇(街道)公务员在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选调生在镇(街道)工作不少于3年;
3.年龄、学历要求详见《2020年洪泽区纪委监委、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研究室公开比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报考职位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正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本次比选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核、适岗评价、面谈答辩、考察与体检、公示与调动等5个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采取个人自愿、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报考人员下载《2020年洪泽区纪委监委、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研究室公开比选工作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携带报名表2份、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同版两寸照片4张到指定地点报名。
比选单位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时进行资格审核,必要时联系报考人员,要求其提供身份、学历及报名表中所填其他内容的佐证材料。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应说明理由;对信息填报不全的,应注明需补充的内容。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比选单位及时通知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现场报名时间:2020年6月29日-7月3日(每天8:30—17:30)
报名地点:区行政中心六楼618室,电话:0517-87222593。
(二)适岗评价
采取百分制量化考评方式,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适岗评价由聘请的专家依据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表格和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评分,专家不与报考人员见面,主要从学习经历、工作履历、实践历练和岗位实绩等方面考评岗位匹配度。
(三)面谈答辩
根据适岗评价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计划1:3的比例(不足比例要求的,按实有人数确定),确定面谈答辩人选。面谈答辩采取百分制量化考评方式,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谈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