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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素质测试
(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政策理解、问题分析和文字写作能力,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笔试结束后,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笔试、面试成绩按7:3比例计入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5. 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前,报考人员必须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考察过程中,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岗位适应性等情况。根据综合考察情况,拟定录用人选。
6. 公示与调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宿豫网”“宿豫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办理调动手续。
三、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宿豫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原标题:宿豫区公开选调文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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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豫区委组织部
宿豫区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