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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6津市市纪委遴选5人公告

津市市人民政府 201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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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录用干部标准和程序的意见》(中纪发〔2012〕21号),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 (中组发〔2013〕3号)文件和相关规定精神,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报常德市纪委同意,津市市纪委面向常德市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的人员中公开遴选工作人员5名。现公告如下:

  一、人员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好,综合素质较高,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身份;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应文化水平;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职位、职数和具体要求

  1.职位:工作人员

  2.职数:5名

  3.具体要求:副科级以下职务(不含)且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年龄30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文化(从事执法执纪监督岗位一年以上或者具备财务、审计、法律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以及国家承认的相关资格证书者,可放宽至32岁以下,全日制专科以上文化)。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按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1.发布公告。在津市市人民政府网、廉洁津市网、津市党建网等官方网站发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2.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22日至7月2日。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用。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在发布公告网站自行下载《津市市纪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提交相关证件证书连同有关资料报名。

  3.资格审查。市纪委按规定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市委组织部按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复审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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