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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自治区金融工作局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决定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及职位
1.遴选公务员1名:自治区金融工作局银行机构处科员(主任科员及以下)。
2.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自治区金融研究中心工作人员。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自治区金融工作局银行机构处科员(主任科员及以下)
1.报考范围:全区市及市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市及市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的军队转业干部、全区公务员统一招考录用人员;中央驻宁单位、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的市及市以下机关的人员。
2.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品行端正。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金融学专业。报考者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专业可放宽为金融学、经济学类。报考者在金融监管机构工作的,不限专业。
(3)1980年6月22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新录用公务员服务期应满5年(截止2016年6月22日,含试用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报考者服务期应满3年。
(6)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二)自治区金融研究中心工作人员
1.报考范围: 全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市及市以下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
2.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金融学专业。报考者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专业可放宽为金融学、经济学类。报考者在金融监管机构工作的,不限专业。
(3)1980年6月22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本科学历报考者具有5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者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一)、(二)中所指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或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者,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6月22日08:00至6月27日18:00。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3.报名程序:
(1)征求所在单位意见。报考者报名前必须经单位同意允许报考,未经单位同意的不得报考。
(2)填写报名表。下载并完整、如实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局公开遴选人员报名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报名表》),签署单位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凡提供虚假信息、填报虚假内容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提交报名申请。将《遴选报名表》电子版,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遴选报名表》正、反面照片上传至电子邮箱:18289530914@163.com。未完整提交的,视为报考不成功。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自治区金融工作局在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两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于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