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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60名(详见职位简章)。
三、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对象
本市行政辖区内县(市、区)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含市直机关设在县(市、区)以下的派驻、分支机构)中已进行登记备案,现在编在岗的副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只能参加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遴选)。
(二)参加遴选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五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4年3月18日);
3、近五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3月18日之后出生),部分职位年龄放宽的条件详见职位简章(年龄计算按此推算);
5、身体健康;
6、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其他不适宜参加遴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