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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公务员调任规定》《景德镇市市直单位人事调配工作细则(试行)》《关于景德镇市科级领导干部调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景德镇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开选拔调任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以下统称选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调单位和职位
选调单位: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市级机关(以下简称机关)和市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
选调职位:科级及以下职务职级层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
具体职位详见《2020年景德镇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开选拔调任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附件1)。
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全市范围内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全市范围内的县(市、区)及以下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其中,不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规定可以交流进机关的参公人员,如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有关要求,可报考行政机关科级领导职位。
3、全市范围内的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且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有关要求的工作人员,可报考行政机关或参公单位科级领导职位。
4、市外省内其它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和参公单位中已进行相应登记备案、在编在岗、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规定可以交流进机关,且报考人员或其配偶为景德镇籍的工作人员。
5、选调单位对报考范围另有规定要求的,从其规定。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2年及以上机关或单位工作经历(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
4、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和副科领导职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级、二级主任科员和正科领导职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现任职务职级符合报考职位的职务职级层次任职要求;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部分职位对学历、年龄等资格条件另有规定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2014年2月18日后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含试用期),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8、2006年1月1日之后,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公开考录(招聘)或国家政策性安置进入事业单位的;
9、尚在新录用(聘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和任职试用期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调职位(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