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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选调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选调人员在选调考试中弄虚作假或者面试资格审查通过后因个人原因放弃选调的,由选调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记入选调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市直单位的公开选调。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如需咨询所报职位的有关事项,可按附件1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选调单位联系。
(二)报名
本次选调采取个人意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报名时间和地点。自6月15日起至6月25日17:30。报名地点为报考的选调单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报名地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1)学历学位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市外省内报考人员,还需提交结婚证、户口本等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2)个人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公务员(参公)录用审批表、公务员(参公)登记表、事业干部公开招聘审批表或干部转正定级审批表以及选调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各一份(需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
(3)4张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和以身份证号命名、jpg格式、宽高比3:4的同底电子照片;
(4)《2020年景德镇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开选拔调任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四份,样表从景德镇党建网、瓷都组工微信公众号下载或到报名点领取),考生手写签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单位党委(党组)及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3、资格审查
选调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6月16日9:00至6月26日17:30。选调单位电话通知报考人员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即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4、岗位调剂及选调计划核减
选调职位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此比例的,经选调单位与市委组织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低于3:1的,相应调减该职位选调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自愿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没有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改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报考单位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笔试、面试成绩各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计总分200分。
(一)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一门。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3、成绩查询。考生可于笔试结束10日以后,向所报选调单位查询成绩。
4、合格线。笔试结束后,将划定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低于上述比例的,经选调单位与市委组织部协商,可降低比例,相应调减该选调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1、面试公告。考生可登陆景德镇党建网等媒体查看面试入闱人员公告。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规定的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名单,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
2、面试资格审查。面试前,由选调单位通知入闱面试人员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主要是考生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选调单位要求的其它材料。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面试资格审查之前2天书面提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对取消或放弃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由选调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并通知递补人员。选调单位在规定时间前将递补人员名单报送市委组织部,并在景德镇党建网等媒体上公示。
面试资格审查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受委托人除需携带考生委托书、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还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领取面试准考证。入闱面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领取面试准考证。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方式及时间地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详见面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选调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次选调实行考试与考察并举,用人单位可对考察情况进行量化,入闱考察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再作为确定选调人选的唯一依据。
1、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2:1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人选。
当选调职位出现无人可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选调计划数时,确定考察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选调计划数时,其中总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
选调单位派出2人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作风和群众口碑。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单位。考察组将认真审核考察对象干部人事档案,对出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在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后续程序。
2、确定人选。选调单位综合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拟选调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3、体检。由选调单位负责通知拟选调人选体检,并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选调单位及时反馈体检结果给市委组织部。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的,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人选,递补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