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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6名人选列为考察对象。
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考察
体检结果合格后,根据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组织考察期间,本人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选调证明,如不能出具,视为放弃选调。
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选调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6、公示
综合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提出录用人员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
7、调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作用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调入人员在原单位具有的高于科员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均不予保留。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所缺人员再次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按程序体检、考察、公示直至调动。
三、其他事项
考试时间和地点等其他事项通知请关注湘西红盾网,网址:http://gsj.xxz.gov.cn/
政策咨询:湘西自治州工商局人事科0743-8529590,0743-8221540
联系人:游朝晖、张玺、李娟
监督电话:湘西自治州工商局监察室0743-8222446。
附件:湘西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湘西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