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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部门共同负责。资格复审时间为2020年6月19日9:00-17:00。资格复审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政府主楼500会议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29号)
(二)选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验证期应在现场审核确认结束前有效;(特别提醒: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厅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选调人员须提供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与参加资格复审、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6.选调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选调报名表》及在编在岗证明及同意报考的证明;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四)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进入业务能力测试及面试。
五、考试
考试工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20年6月20日上午9:00—11:00。
(一)考试
考试方式分为业务能力测试和面试。
1.业务能力测试以笔试的形式进行,管理岗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财务岗笔试内容主要测试财务专业知识及实际操作能力。满分为100分,汉文制卷,汉文作答。
2.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考生须用汉语作答。
(二)考试成绩
1.考试时实际到场参加考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为1:1或不足1:1时,选调人员的总成绩须达到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设定的加权后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2.岗位选调计划内最后一名选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业务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业务能力测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业务能力测试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的人选。
3.面试成绩当场向参加面试人员公布。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按照业务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业务能力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结束后,加权计算参加选调人员总成绩,按照参加选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选调计划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阶段人选,并将进入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布。
七、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新城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绩、能、勤、廉情况及其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绩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认可程度。考察组将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认真查阅人事档案,核实参加工作有关材料,据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材料,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书面考察材料报新城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被考察对象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二)体检
考察结束后,新城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研究确定拟选调和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阶段出现缺额的,经研究后可以依次递补。
若无特殊情况,选调人员应在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选调资格并依次递补。
八、公示、试用期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对拟选调人员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布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个工作日。监督举报实行实名制,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被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办理相关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被反映问题严重,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拟选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选调资格,所空缺岗位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