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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2年下半年市级机关(含市垂直管理部门、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面向重庆市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和职位
本次共遴选331人,具体职位见《2012年下半年重庆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的对象
1.市级机关遴选对象:区县(自治县)级机关、市级机关下属单位、市垂直管理部门和中央在渝单位所属的区县(自治县)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2.市级机关下属单位和市垂直管理部门所属的区县(自治县)机关遴选对象:区县(自治县)级机关、乡镇(街道)机关以及区县(自治县)级机关所属参公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2010年选派到建制村服务的大学生“村官”可报考市级机关下属单位和市垂直管理部门所属的区县(自治县)机关。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区(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年龄等截止时间均为2012年12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