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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关于印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3〕3号)和《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上半年市级机关(含市垂直管理部门、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面向重庆市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和职位
本次共有24个市级机关遴选339人,具体职位见《2013年上半年重庆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的对象
1.市级机关遴选对象:区县(自治县)级机关、市级机关下属单位、市垂直管理部门和中央在渝单位所属的区县(自治县)机关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2.市级机关下属单位和市垂直管理部门所属的区县(自治县)机关遴选对象:区县(自治县)级机关、乡镇(街道)机关以及区县(自治县)级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区(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年龄等截止时间均为2013年6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