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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整体优化提升行动,切实激励全县广大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强化担当、履职尽责、干事创业,克山县面向全县开展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选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现将具体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按照上级要求,拟选聘不超过10名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纳入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管理。
二、选聘范围
全县现职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三、选聘时间
即日起至6月中旬结束。
四、选聘条件
(一)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高标准选人用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中一贯坚决有力、表现优秀。
2.工作业绩好。村党组织书记必须在抓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美丽乡村建设、无职党员发挥作用等重点任务和中心工作中成效显著,被相关职能部门认可,具体要达到《克山县村党组织书记公职化管理工作方案(试行)》规定的纳入公职化管理标准。社区党组织书记在抓网格党建、“吹哨报到”等工作中成绩突出;当年没有针对社区工作信访事件;共驻共建、落实社区“大党委”制得到所有驻区单位“良好”以上评价等次;楼宇党支部组建率达到95%以上,组织在职党员参与社会治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近3年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本乡镇排名前列(不足10个村的乡镇,排在前3名;10个村及以上的乡镇,排在前4名);社会治理工作达到《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规定标准;近5年,个人或村(社区)党组织获省、市级以上表彰的优先考虑。
3.群众基础好。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村(社区)组织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民主科学,辖区和谐稳定,党员队伍坚强有力,党群干群关系融洽。
4.任职经历、年龄及学历等要求。原则上至少具有连续5年或累计8年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工作经历(截止2020年5月27日,任职主任时间可累计,任党组织书记时间不可低于3年);原则上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截止2020年5月27日);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原则上从2023年12月开始,新进事业编制或签订续聘合同的村党组织书记、社区党组织书记,分别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具备选聘资格:
1. 任职期间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 受到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任用的,以及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有结论或虽有结论但不宜任用的。
3. 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或影响社会稳定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其他不宜选聘事业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