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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检察官遴选标准和程序的通知》《四川省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和遴选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四川省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剑阁县人民法院法官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本院在编在职、符合遴选、任职条件的未入额法官、法官助理,可以报名参加本院和其他基层法院遴选。
全省其他基层法院在编在职、符合遴选、任职条件的未入额法官、法官助理,可以报名参加本院遴选
二、本次遴选名额
本次遴选名额为2名。面向本院遴选1名,面向全省其他基层法院遴选法官1名。
三、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法官遴选,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符合《法官法》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性;具备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专业素养、工作作风、职业操守,具有独立办案能力;
3.未入额法官应当具备一定办案工作经历;其中,原办案骨干调入非办案部门5年以上的,需回到办案岗位参与办案满1年,方可报名;
4.法官助理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法官助理应任职并辅助办案满5年(含试用期,同等工作经历可计算在内)。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四年、三年;
6.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7.符合所在法院员额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最低等级的任职资格条件;
8.2017-2019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9.员额法官退出员额后,重新申请入额的,按照《四川省法院法官员额退出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办理;
10.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1.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因个人违法违纪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尚未结案的;
2.近三年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四川省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九条规定》等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且不能或者不愿消除回避情形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近三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健康状况暂无法胜任法官岗位工作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员额法官的情形。
四、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5月25日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向本院政治部报名,填写报名表格。具有任职回避情形的报名人员,应就配偶、子女一方退出情况进行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政治部会同审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跨院遴选的会同报考者所在法院开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并报院党组研究确定参加遴选人员的名单,在报考者所在法院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