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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试点工作,结合前期试点工作情况,根据《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市县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第一批公开竞聘补录暨第二批公开竞聘工作方案>的通知》(琼教师〔2019〕109号)和《临高县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第二批公开竞聘工作方案》(临府办〔2020〕23号),决定面向我县公办乡镇学校试点竞聘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
一、竞聘岗位
农村特级教师岗位7名,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岗位21名,具体岗位信息见附件1《临高县面向全国第二批竞聘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岗位计划表》。
二、竞聘对象和条件(一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在职教师
面向全国中小学校教师公开竞聘(不含尚在聘用合同期内的2015-2017年面向全国招聘引进的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以及招聘引进但服务期未满的人员),报考人员须取得所在单位同意。参与公开竞聘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涉及年龄、教龄、任职时间等以截止2020年5月21日计算):
1.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与竞聘职位要求相符合的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身体健康,参加工作以来未出现过违法违纪行为。
民办学校任职任教人员年龄须在50周岁(含50周岁,下同)以下,且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担任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同时须承诺办结调入手续后5年内不调出。
2.具体资格条件
(1)农村特级教师资格条件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中学教师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小学教师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语文学科要具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要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年龄男52周岁以下、女47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可适当放宽5周岁。
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教龄,现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曾被地级及以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相当荣誉,或被地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担任地级及以上卓越教师工作室主持人。
教育教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学论文、课堂教学竞赛、课题研究成果、主编或参编教育著作等),获得地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奖励)。
(2)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资格条件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中学教师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小学教师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语文学科要具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要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年龄男52周岁以下、女47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和近两届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的可适当放宽5周岁;年龄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周岁且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的可以报名参加中学“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岗位竞聘。
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现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曾被县市级及以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相当荣誉,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担任地级及以上规范化学校、一级学校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或担任县级及以上卓越教师工作室主持人。
教育教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学论文、课堂教学竞赛、课题研究成果、主编或参编教育著作等),获得县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