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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10〕57号)和《关于做好我市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局发〔2011〕2号)等规定,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区公安局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结果量化计分,按分值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察结果为基本合格及其以下等次的,不能进入下一轮遴选程序。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区公安局共同商定,决定是否进行递补。进行递补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人选等有关事宜,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
考察、体检结束后,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拟遴选人员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转任手续
1.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2.被遴选后必须在遴选单位工作3年以上。
3.考生参加面试后无故放弃遴选的,将其记入个人信息,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
4.被遴选人员在遴选单位职数范围内予以任用。
八、纪律要求
有关单位、考生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遴选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报名和政策咨询电话:023-71420469
本简章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南川区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doc
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