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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的要求,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决定为巴南区组织实施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名额和职位
本次遴选共有7个单位遴选10人,详见《巴南区2014年上半年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三、遴选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对象
本市范围内各级机关(不含市级机关和巴南区)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人员登记的在编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报考各遴选职(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的学历、年龄、性别要求等条件详见附件1;
2.报考人员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9日。即生于1973年4月9日及以后的为40周岁以下,生于1978年 4月9日及以后的为35周岁以下;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4年4月9日;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备拟任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职位表》;
5.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所在单位,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父母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的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具有上述关系的人员报考同一单位,只能录取1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在试用期内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