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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薪酬待遇
专职人民调解员劳动报酬按照补贴加“以案定补”形式发放,选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确定。
“以案定补”补贴根据(张司字【2019】60号)文件要求,按照口头协议类纠纷20元——50元/件,一般性纠纷50元——100元/件,复杂性纠纷100元——200元/件,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贴标准,由办案单位和司法局审核后发放。
六、管理机制
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司法局负责选聘、任用、考核和管理,工资由司法局按财政有关规定发放。
专职人民调解员任职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对于违反公开选聘纪律、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情况由司法局与实际工作单位(科室)共同考核。
专职人民调解员用工时限为1年,其中试用期一个月,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能胜任工作的,通过规定程序续聘。
专职人民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应当爱岗敬业、公道正派、明法析理、坚持原则。
对违反规定、怠于履行工作职责或造成工作失误,情节较轻的,由工作单位和司法局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司法局按程序予以解聘。
对违法违纪不适合继续从事调解工作、不能胜任调解工作或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履职,自愿申请辞去人民调解员的,司法局予以罢免或解聘。
七、纪律监督
1、选聘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操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全方位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2、选聘结果向社会公示,增加透明度。
3、选聘工作全过程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对于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监督电话:5210501。
张北县司法局
2020年4月27日
原标题:张北县司法局关于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jkzb.gov.cn/article/20200427/zjkzbxwgzx-2020-351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