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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
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和考察结束后,从到低分顺序,确定前第1名、第2名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公示和办理遴选手续
体检结束后,根据体检情况,州农业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作为遴选对象,在红河州公务员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经经历业绩评价和考察,未进入讨论决定环节的人选,保留1年的拟遴选人选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
八、其他须知事项
1、遴选的相关信息在红河州公务员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2、本遴选公告由红河州农业局负责解释。
九、保障措施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遴选工作顺利开展。
1、加强保密管理,确保笔试、面试的试题安全。
2、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做到公道正派、依法办事。
3、主动接受州公务员局、州纪委派出第一纪工委的监督,及时受理举报,对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原标题:红河州农业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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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农业局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