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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选拔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优先考虑有农村任职经历的干部,通过干部使用导向激励干部在农村一线干事创业。
5.依据年度考核情况,参照当地村党组织书记相关待遇、村级集体经济增长奖励机制等发放考核奖励,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研究确定。选派担任村“两委”其他干部的,按照村党组织书记考核奖励的一定比例落实。相关费用由县级财政以专项经费形式予以保障。
6.选派干部任职期间以实际在岗天数,由派出单位给予生活补贴。市直单位选派的按100元/人·天的差旅费伙食补助标准执行。各县(市、区)选派的按同级差旅费伙食补助标准执行。派出单位要安排定期体检,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帮助解决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六、组织领导
1.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委要把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工作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培养党的干部的重要平台,舍得下功夫、舍得下本钱。要把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工作成效作为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选派工作落实不力、敷衍应付的,视有关情况予以追责问责。组织部门要牵头组织,全程指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创优到村任职干部的工作生活条件,确保相关保障措施和激励政策落实到位,促进干部在基层一线成长、建功立业。
2.强化工作落实。要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优先选派基层经验丰富的干部,优先选派有培养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把各行业、各领域、各层级的优秀人才选出来,做到尽锐出战、应派尽派。在做好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任职的同时,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退役军人、经商务工人员、大学生村官(选调生)、退休干部职工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特别要加大从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等群体中选拔村“两委”干部的力度。
3.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党组织要加大引导力度,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加大选派工作宣传力度;要及时选树、宣传选派干部中的先进典型,形成干部到基层干事创业的激励导向。县乡党委要加强对选派干部的跟踪管理、教育培训和服务保障,最大程度优化选派干部工作环境,最大限度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在做好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任职的同时,本方案下发前选派到村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干部,由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晋城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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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http://www.jconline.cn/zwgk/gsgg/202005/t20200507_91254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