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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西晋城市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方案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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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派程序

选派工作采取“四步定选”的方式进行。

1.摸排定岗(5月20日前)。建立健全“县委主导、县乡联动、全程把关”的工作机制,县(市、区)委组织部牵头指导乡镇(街道)党(工)委按照动态管理要求,结合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联审,合并行政村和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集中整顿工作,对村党组织班子进行逐村研判,综合运用分析评价、年度考核、末位淘汰等方法,及时调整退出不胜任、不称职及工作被动且经教育培训起色不大的村党组织书记,并根据调整退出的村党组织书记岗位情况,确定选派村。

2.推荐定员(5月底前)。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实际,采取组织推荐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党员干部,均可向所在单位报名。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形成推荐意见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3.比选定审(6月15日前)。通过“双联双审”的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联系市级推荐单位,县(市、区)委组织部联系县乡两级推荐单位,分别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在推荐单位党组(党委)或主管部门党组(党委)资格初审基础上,由市县组织部门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备案管理要求,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对复审通过的推荐人选,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进行考察了解,认真研判比选,确定初步人选。

4.选派定职(6月底前)。县(市、区)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议,根据村党组织书记岗位情况,统筹考虑工作需要及干部意愿,研究确定选派干部任职意见,并书面通知相关乡镇(街道)党(工)委,乡镇(街道)党(工)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村党组织书记任职程序。县(市、区)委组织部对选派干部进行任前培训,重点做好“三农”工作政策特别是农村基层党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实务知识培训。6月30日前,乡镇(街道)党(工)委在村召开宣布任职会议,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主持,介绍村党组织书记调整意图、选派干部情况等,对村“两委”班子提出明确要求。

四、管理考核

1.严格属地管理。选派干部实行属地管理,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按照当地村党组织书记管理办法负责日常管理。县(市、区)委组织部每半年要和选派到村任职干部进行一次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要建立选派干部跟踪管理档案,每年对选派干部开展一次履职评估,及时掌握选派干部履职、培训、考核等情况,有针对性进行教育培养。

2.严格任职纪律。选派干部要全面履行党规党法规定的村党组织书记职责任务,到村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届(5年),鼓励选派干部长期在村任职。任职期间必须驻村工作,不得“走读”,不参加原单位各项工作,严禁任何单位抽调从事其他工作。

3.严格目标考核。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共同细化选派干部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具体考核办法,严格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及时反馈选派干部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作为表彰奖励,调整职位(岗位)、职务(职级)、级别、工资以及年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4.建立召回机制。选派干部到村任职一年以后,所在村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排名本乡镇(街道)后10%、被列为软弱涣散村或本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扣发年度考核奖励50%,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提醒谈话,并决定是否召回;连续两年存在上述情况的,予以召回。出现空缺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按照程序重新选派。

5.推进“一肩挑”任职。县乡党委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动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选派干部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

五、激励保障

1.选派干部的党组织关系转到所任职村,行政、工资及社保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保留原职务职级、岗位等级,继续享受原单位各项待遇。

2.选派干部在村任职期间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优先推荐为先进模范个人的表彰人选,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任职满2年且工作实绩突出、符合职务职级或职称晋升条件的,优先在原单位晋职晋级;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出现空缺时,优先选拔进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

3.对任职满5年、完成工作目标且考核合格的,凡符合晋职晋级条件的,提拔一个职务层次或晋升上一级职级;符合调任公务员条件且表现优秀的,所在县(市、区)和派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任公务员;回原单位工作的要及时妥善安排相应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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