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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体检和考察
经历业绩评价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拟遴选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20%。
上述各项成绩均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遇综合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后续遴选程序,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笔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后续遴选程序。
体检标准参照云南省2016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标准执行。考察时成立考察小组,由两人以上人员组成。考察采取多种形式,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或工作表现等。
九、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遴选人员在曲靖党建网(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qjrs.cn)、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网(http://qjzy.chinacourt.org)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遴选的,办理遴选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遴选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遴选;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遴选,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遴选。
在体检、考察或公示期间中,如出现不符合遴选条件或报考人员放弃,可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报考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中依次进行一次递补(每个环节均可递补一次)。无符合条件的递补人员,取消相应遴选计划。
十、录用后的职务确定
报考人员一经录用,职务一律确定为科员。
十一、纪律与监督
从事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公开遴选工作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或遴选资格,5年内禁止参加我市公务员遴选考试。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全程邀请纪检监督部门人员进行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曲靖市纪委派出第八纪工委:0874—3128561
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0874—3128969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监察处:0874--3227976
咨询电话:0874-3227964
十二、其他
本公告由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年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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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