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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试行)》(河人社发﹝2012﹞14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市教育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及名额
(一)副科级领导干部1名;
(二)局机关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原则和方式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择优选调的原则。
(三)采用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等方式。
三、选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 选调对象。
全市在职在编公务员。
(二) 选调条件。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现实表现好,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2.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含称职)以上;
3.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文或政治法律类专业毕业者优先;
4.科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副科级领导干部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5. 科员工龄满2年以上,副科级领导干部在副科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6.中共党员,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任劳任怨,想做事,能做事,会做事,做成事,愿意为教育事业服务。有从事教育工作经历者优先;
7.近年来,在各类报刊媒体上发表文章或撰写重要文稿者优先;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不受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工作年限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