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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曲办字〔2014〕15号)的规定,因工作需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面向全省公开遴选公务员5名,均为科员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则和程序
公开遴选公务员在有编制、岗位空缺和进人计划的前提下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申报遴选计划、发布遴选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体检和考察、拟遴选人员公示、审批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二、遴选计划
此次遴选拟面向全省公开遴选公务员5名,均为科员岗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
三、遴选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30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性质要求为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毕业,专业不限;
4、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年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政法系统西部定向生、少数民族定向生还需符合《定向培养协议》中的服务年限)(时间计算截止2016年5月,含2016年5月当月的工作经历);
5、公务员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具有胜任遴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级别为乡科级正职及以下;
8、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需要回避的公务员;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时间拟定于2016年5月30日至6月3日。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在工作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填写《2016年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由所在单位及公务员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报考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号楼20604室)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