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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年龄、身份、工作时间等进行初审,通知经审查合格的人员领取准考证。选调计划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之比未达到1:3的,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可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二)笔试
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成绩采用百分制,注重专业知识和审执实务水平,按照选调计划以笔试成绩排名,由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网络报名者另须提供相应职位要求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交验。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按照选调计划1:1的比例,依笔试和面试的成绩综合合成[笔试占60%,面试占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到低分按照选调计划 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依据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并对递补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
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湘潭县人民法院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选调条件的,按考生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对递补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后公示。符合条件的拟选调人选报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需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的协议。
五、组织实施与监督
此次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我院政工科具体组织实施,整个过程自觉接受纪监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对选调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确保工作公正有序进行。
监督举报电话:0731-57757611(本院纪监室)。
原标题: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