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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示与调动
对拟选调校(园)级干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报区人事管理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宜
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等情况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选调的中小学、幼儿园校级干部需按照区内关于人员调动有关要求办理,辞职、辞退人员一律不予接收。
七、纪律要求
本次校(园)级干部选调工作接受纪检和社会各界监督。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观山湖区公开选调校(园)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观山湖区公开选调校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信息查询: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
http://www.guanshanhu.gov.cn/
监督电话:0851-84119016 咨询电话:0851-8411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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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山湖区公开选调校(园)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3日
原标题:观山湖区2020年面向全国选调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校(园)级干部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uanshanhu.gov.cn/xwzx/tzgg/202004/t20200410_559064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