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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深入开展,配齐培优我县纪委监察局干部队伍,不断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组发〔2014〕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此次遴选对象为全县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省委组织部选调生)。
二、遴选职位
此次遴选职位为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岗位共6名,全部为公务员编制。此岗位经常要加强常态监督检查和执纪审查,较适合男性。
三、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6年12月31日。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审计、财务等相关学历和工作经验、经历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
6、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遴选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4、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处理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6年4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填写《来凤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
2、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交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一份)和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
3、以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审计、财务名义报考的,必须有所在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证明。
4、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