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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公文写作能力和专业素养,采取闭卷答题方式,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面试
1、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按照选调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成绩合成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七)体检
按选调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凡有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八)考核
体检结束后,由县选调办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对象就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有不合格者,则从相应岗位报考人员中根据个人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九)公示与聘用
1、公示。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电话:衡阳县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6868799)。
拟选调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选调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2、聘用。拟选调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廉政建设教育中心予以试用,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人事、组织、工资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
本公告由衡阳县纪委监察局商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衡阳县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衡阳县纪委
衡阳县监察局
衡阳县人社局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