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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到县财政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的工作人员遴选到县财政局工作。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一)本次遴选是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
(二)遴选具体工作按有关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进行。成立县财政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公开遴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从全县范围内遴选工作人员3名,其中局办公室工作员1名;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工作员1名;财政监督执法大队工作员1名。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在编在职(岗)的本县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教师和卫生系统工作人员除外)。
报考人员应具备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或公务员身份。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通过公开遴选调入单位后,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再保留原有身份。
(二)遴选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公道正派,能吃苦奉献,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热爱财政工作。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4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行政、参公职位需具有2年及以上乡镇工作经历;报考事业单位需具有3年及以上乡镇工作经历,计算工龄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计算。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等次;
5、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遴选:
(1)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2)受党政纪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考察、讨论决定、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将遴选公告通过电子政务、黄平县人民政府网站、且兰黄平网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4月13日至4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