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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笔试
遴选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为1:5。报名结束后,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经遴选单位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遴选计划。笔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在考试当天确定。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16日(星期六)9:00-12:00时,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五)考试内容
公共基础、信访业务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和信访业务知识40分,综合写作60分。
(六)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遴选职位人数 1:3 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遴选单位经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或核减遴选计划。面试考官由遴选单位考官和市直公务员面试考官组成。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分析决策能力、实际工作经验、专业工作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满分为100 分。面试时间为2016年4月23日,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七)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综合成绩。由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
(八)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遴选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与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从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方式为个别谈话,听取所在单位领导、同事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由单位提供现实表现材料,查看本人档案等。
(十)讨论决定
考察结束后,永州市信访局党组综合考察对象的考试和考察情况,确定选调人选。
(十一)公示
将确定的拟遴选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人员,则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
(十二)调入
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在公开遴选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遴选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州市信访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永州市信访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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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信访局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