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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永州市信访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关于认真做好省直机关从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意见》(湘人社函〔2011〕3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永州市信访局面向全市遴选机关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人数
综合文秘工作人员2名。
二、遴选范围
永州市市直单位、县(区)以及乡镇机关从事并热爱文字综合工作的在职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
三、遴选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信访工作,公道正派,作风务实,廉洁自律,甘于奉献;已进行了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含)以上等次;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5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身心健康;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具有 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时间截至2016年1月1日),在乡镇党政办或县级及以上机关办公室工作2年以上;所学专业为中文、文秘、新闻学、法律、社会学等相关专业,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者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①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②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④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6年4月5日在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州市信访局官方网站等有关媒体上发布公告。整个遴选工作在2016年4月底前完成。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6日-4月10日17:30时(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永州市信访局办公室(310室),联系电话:0746-8358851。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材料。由报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①单位推荐意见(主要是德能勤绩廉及主要专长的现实表现);②《永州市信访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③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⑤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张。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报名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