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三)资格审查(4月中旬)
资格审查由省委讲师团综合处负责,在湖南领导人才网和湖南省党委中心组学习服务网络平台公布符合参加考试资格人员名单,同时公布考试时间及地点,并对审查合格的人员发放准考证。准考证在笔试前一天核发。
(四)笔试(4月中下旬)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采用百分制,内容包括基础理论知识和写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若低于职位最低开考比例1:5,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4月下旬)
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分为试讲和结构化面试,分别采用百分制计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考察(4月底至5月初)
根据笔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20%、结构化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按1:2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体检标准按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中共湖南省委讲师团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
(七)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确定拟遴选人选,并在湖南省党委中心组学习服务网络平台、湖南领导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转任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调入的,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按有关规定办理借调试用手续;遴选对象试用三个月以上后经考核合格的,报请省委组织部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调动。
四、有关要求
公开遴选工作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及规定程序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省委讲师团综合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年中共湖南省委讲师团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中共湖南省委讲师团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