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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干部队伍结构,加大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储备力度,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选拔机制,长春市委组织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公务员局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面向市、县以下党政机关公开遴选优秀年轻干部到长春市直、区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遴选面向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进行。
长春市直部门、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城区机关、长春市2012届乡镇街道选调生、省法院系统2011届至2015届选调生、省检察院系统2013届至2015届选调生、试用期和基层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不能参加此次遴选。
按照公务员招考公告规定,省内招考的公务员有基层服务期限的是:2012年以来县级(不含区)及以下机关(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县(市)局及其以下机关(单位),省、市州直部门(单位)驻本级政府所在地之外县(市)机关(单位)的公务员(含省法检系统选调生);基层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6.报考党委部门职位的须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7.符合有关任职回避相关规定;
8.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其它不适合在党政机关工作的情况;
9.身体健康;
10.符合相关职位报考条件(其中,工作经历年限和学历情况按截止2016年3月23日计算)。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考生可登录“长春党建网”(www.ccdj.gov.cn)或“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crs.gov.cn)查询遴选职位、资格条件、相关要求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