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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审查。县选调工作办公室按照报名条件,对报考人选逐一审查,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准予参加笔试。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不低于2:1(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则核减相应职位)。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考试
选调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参加面试人选的比例为1:2,确定方法为: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若进入面试人员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选调岗位形不成竞争的,本岗位面试分数不得低于其他岗位录用人员的面试分数最低分。
五、体检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次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并列进入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差额考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若无综合成绩且笔试成绩并列)。考察重点为德、能、勤、绩、廉,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察结果为基本称职及其以下等次的,不能进入下一选调程序。若因体检、考察、档案审核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缺额数量进行递补。如递补人选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来确定(每个选调岗位的递补程序只启动一次)。
七、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综合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公示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因公示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办理调动手续。
八、纪律和监督
为充分体现选调工作的公平、公正,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确保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方案由鄄城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原标题:鄄城县纪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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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