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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选评价:以量化计分的办法,对报名人员的现任职务、荣誉、学历、年度考核及调研文章的发表和获奖等情况进行评价,然后根据初选评价得分按选调名额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经初选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如不足选调人数的3倍,酌情核减或取消选调指标。
(三)资格审查:面试前一天对确定的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核对原件(报名时已提供原件者不再核对)。经资格审查,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选调资格,符合选调条件者发给同意参加面试的通知。
(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为不合格并取消选调资格。面试主要测试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和业务能力、举止仪表、求实精神等。
(五)体检:面试合格者为参加体验对象,并组织到县(市)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
(六)考察:综合初选评价、面试和体检结果,按初选评价得分的30%和面试得分的70%计算总成绩,并按选调名额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七)办理转任手续:通过考察,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经原单位同意,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四、其它事项:
(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确定考察对象后,考察对象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考察并选调的证明。如未能出具单位同意证明、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由体检合格者按成绩从到低分顺次递补。
(三)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市育才路17号,邮编:315016
电话:0574—87668365 87661583 传真:0574—87668396
邮箱:nbjbjcy@sina.com
原标题: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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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