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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根据工作需要,经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同意,面向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和上海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3名。
二、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检察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受到党纪、政纪、刑事处分记录;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9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律类、法学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5.具有公务员身份,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在检察院、法院工作,具有助理检察员或助理审判员职务及以上者优先考虑)。
6.历年公务员考核等次为称职及以上;
7.配偶、直系亲属中没有犯罪受刑事处分或在押的;
8.身体健康。
三、选调的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初选评价、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详情请登陆宁波经贸人才网(http://www.nbjmrc.com)或江北区人民检察院网(http://www.nbjbjcy.gov.cn)查询。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29日止。
2.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办法。现场报名者到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报名,网上报名者用电子邮件发送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邮箱。
3.报名者请提供以下资料:
(1)自荐材料及报名表;
(2)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检察职务或审判职务任命文件;
(4)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
(5)历年公务员考核等次证明;
(6)获奖证书复印件;
(7)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上述资料,网上报名者必须提供复印件,通过邮寄(时间以寄出的邮戳为准)或传真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