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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市农委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批准,市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市农委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人数
此次市农委遴选职位6个,遴选人数6人,遴选职务层次为副科及以下非领导职务。
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本溪市农委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信息表》(附件1)。
二、遴选的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范围
报考人员,须为我市县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以及县区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六类人员”。
根据《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组通字〔2011〕45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 “六类人员”:1.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3.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并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4.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5.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6.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现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有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具有全日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0年2月17日以后出生), 在涉农部门工作10年以上或副科级实职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2月17日以后出生);
5.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具体资格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17日,同时报考人员历任职务晋升须符合《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且程序合法。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内的。其中,包括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新担任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任职试用期未满的、调任机关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
4. 未满规定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其中,省委组织部选调生未达到规定的服务期年限的;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含试用期)未满3年的;2014年之后考试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任职期未满的;如行业或系统对服务年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6年2月17日至26日,具体时间为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
报名地点:本溪市农委人事处(218房间),解放北路45号。
报名方式:本次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需自行下载填写《2016年本溪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携带1寸免冠照片2张,现场发放准考证。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原始证件、档案材料和各类证书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
资格审查: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携带《2016年本溪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此表须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学历【同时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等及复印件,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在遴选的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遴选资格。考生在遴选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遴选单位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每个遴选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比例,将调整或取消该职位,由遴选单位及时通知报考者。报考已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遴选条件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