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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务考核
①法官助理、研究室科员职位
主要测试参选人员在知识水平、业务能力、个性特征等方面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业务考核分为笔试、面试(主要采取半结构化面试及座谈会等形式),分别按照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面试结束后,成绩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所在职位选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入围人员总成绩同分且超出选调人数时,同分人员按面试成绩的高低择优确定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对同分者再次进行面试,面试成绩较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②司法警察
主要测试参选人员在知识水平、业务能力、体能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业务考核分为笔试、面试(主要采取半结构化面试及座谈会等形式)、体能测试。成绩分别按照30%、30%、4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体能测试结束后,成绩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所在职位选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入围人员总成绩同分且超出选调人数时,同分人员按体能测试成绩的高低择优确定体检人员;若体能测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对同分者再次进行面试,面试成绩较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四)体检
入围体检人员将于体检前被告知指定集合地点和集合时间,并由工作人员带领到相关医院进行检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所产生的空缺等额递补。
(五)组织考察
按照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体检合格的人员中确定考察对象,按规定组织考察。
(六)公示
考察对象提供真实、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后确定为拟转任对象。拟转任人员名单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公示3天。公示期间未收到情况反映,或收到情况但不影响选调的,确定为转任人员。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如没有合适的拟任人选,经研究决定,相应职位可以空缺。
六、工作要求
(一)对报名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的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二)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选调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由选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公告由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附件: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