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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组织开展。
(1)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2)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有需要可以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
2.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3.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的名额空缺,单位因工作需要,可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递补人员只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体检考察完成后,拟试用人员名单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组会研究后报人社部门备案。
(六)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列入拟试用人员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试用的,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聘资格,并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拟试用人员。
(七)试用、调动和聘用。选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通过后直至正式调动之前,一律不得职务晋升和岗位调整。
选聘人员由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一律实行聘用制管理。
五、纪律要求
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律取消选聘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对于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各选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2019年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2019年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8日
原标题:2019年咸宁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xianning.gov.cn/xwzx/tzgg/201911/t20191108_188028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