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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同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7日—28日,每天9:00至16:00,报名地点为吉林省公安厅门卫接待室(长春市新发路806号)。报名者应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和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报名表(附照片)一式三份(报名表格式及填报要求见附件);
4.近期本人独立撰写的3篇以上文稿材料;
5.报考所需的其它文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报考者应仔细阅读选调工作简章,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另外,每位报考者来现场报名时,需提前做好参加笔试准备(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参加考试,考试用品自备)。
(三)笔试和面试
1.笔试。2016年1月30日上午9:00,在吉林警察学院教学楼(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试卷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在笔试成绩及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按选调职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有关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试者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总分。根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职位数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分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两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并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选调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集中进行,体检结果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复检一次,最后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考察主要了解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侧重考察其政治素质、个人修养、实际工作能力及其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如考察人选不符合选调职位要求,书面通知考察人选本人,一般不再递补。
(五)决定与任职
根据考核情况和选调职位要求,由省公安厅党委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任职和人民警察警衔评授手续。
五、组织领导
此次省公安厅机关面向党政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在省公安厅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具体组织实施,省公安厅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监督。
六、信息发布与政策咨询
吉林省公安厅网站(http://gat.jl.gov.cn)为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信息发布专用网站,有关考试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咨询电话:0431-82098134、82098145(吉林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
点击下载:吉林省公安厅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