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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局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人选与计划遴选人数的比例为2:1。
(一)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二)考察。各遴选单位要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能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认可程度。考察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要认真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据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材料。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经自治区公务员局同意,可在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公示、考察期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各遴选单位根据报考人员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报自治区公务员局审核同意后,分别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拟录用人员原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因上述原因出现的缺额,经自治区公务员局同意,可在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范围内择优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公示。
(二)岗位考察期。拟录用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遴选单位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拟录用人员在遴选单位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考察期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
(三)办理相关手续。考察期满合格的,报自治区公务员局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和手续。
七、其他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遴选的任何阶段及岗位考察期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遴选资格。报考人员在遴选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遴选资格、今后不得参加遴选考试、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遴选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对于遴选后可能出现的夫妻两地分居、子女上学等问题,遴选单位不负责解决,可能出现以上问题者建议慎重报考。
政策咨询电话:
自治区公务员局:0471—6946330、6946430
考务咨询电话: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471—6601701、6601158、6601168、6600198
咨询电话开通为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关于开展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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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