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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示及调动审批
(一)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调人员,拟调人员名单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调动审批
公示期内未收到举报或有举报经查实不影响调动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被举报经查实不符合考调资格条件的,取消调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后再确定是否调动。
八、纪律监督及有关要求
(一)纪律监督
1.本次考调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岗位一览表》的规定开展工作。
2.有关人员在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考调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3.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调资格的报考人员和违反考调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有关要求
1.为加强对垂直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派驻工作人员的管理,垂直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派驻工作人员必须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及县主管单位均同意方能报考。
2.报考人员不得弃考。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必须作出书面说明,并经主管单位审核、考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3.在考调工作中,如报考人员放弃某一环节,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4.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不作顺延递补;因资格审查或考察不合格以及在公示中被举报并经查实不符合考调资格条件取消考调资格的,顺延递补。
5.考调工作各个环节的有关信息统一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
6.本实施方案由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九、组织领导
考调工作在县委领导下进行,成立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委组织部,从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考调单位主管部门抽调人员负责考调具体工作。
原标题:金沙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公告(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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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