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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
体检由选调单位自行决定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递补
考察和体检阶段,考生放弃选调或体检不合格的,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人选。
(八)公示和试用
选调单位将拟选调人选报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选调单位将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选调的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并安排在选调单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如在参加选调前已在该单位跟班达3个月以上的,由选调单位确定是否需要试用期,试用期间,不转移人事关系),试用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如试用期满不符合选调单位要求的人员,经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后,不予录用,回原单位工作,选调单位不再递补录用人员。
五、附则
本公告由萍乡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选调岗位咨询由选调单位负责,联系电话见职位表。政策咨询电话:0799-6835158(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监督举报电话:0799-12380(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附件:
3.萍乡市2019年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中共萍乡市委组织部
2019年10月22日
原标题:萍乡市2019年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pxdj.gov.cn/List.asp?C-1-33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