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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调程序
(一)推荐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2日-10月30日(工作日的9:00-12:00,13:30-17:30)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选调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报考人员可登录相关网站下载《萍乡市2019年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推荐报名表》,填写相关信息并在个人承诺栏上签名,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县(区)委组织部或市直单位党组(党委)审核同意后,到拟报考的选调单位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需同时上交与纸质报名表上电子照片同底的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4张,并提供资格审查所需材料。现场报名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受委托人除需携带考生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还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在报名时进行,由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材料包括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报名推荐表以及选调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以上档案材料复印件需本人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确认。资格初审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向所在工作单位反馈,记入选调人员失信记录库,且3年内不得参加全市各类公开选调考试。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5(如该岗位招录人数为3人及以上,笔试开考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得低于1:4),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并于10月31日下午5:30前在网上公布。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1月1日下午5:30前重新按报考条件自愿改报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报考资格自动取消。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三)考试
考试统一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为100分,合计总成绩200分。
1.笔试。笔试科目一门,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9日(星期六)上午,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由选调单位负责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比例为1:3。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面试时间初定2019年11月23日(星期六),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由选调单位负责通知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面试前两天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将被记入选调人员失信记录库,且3年内不得参加全市各类公开选调考试。对取消或放弃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公布。
(四)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入闱考察人员排名不分先后。当招考职位出现无人可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为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党组(党委)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考察期间,选调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在考察中设置加试环节,需加试的职位见职位表。加试只能组织一次,且须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和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组织实施。
(五)确定选调对象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选调单位要结合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拟选调人选。如经考察认为无合适人选,选调单位可放弃或调整本次选调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