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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历业绩评价
经历业绩评价由遴选单位负责实施。主要由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及职位匹配度、工作业绩三大部分构成。主要考核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职位匹配程度等。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按每个遴选职位从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选,经历业绩评价标准附后(附件4)。若遇业绩评价人员放弃的,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三)考察与体检
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遴选人数1:2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考察。
各遴选单位根据报考者的综合成绩、考察情况,按每个遴选职位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调人选,报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查核准,并按规定组织体检。
若出现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从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公示和办理遴选手续
遴选单位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调人员名单,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州委组织部或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核准后,在调出单位、遴选单位和州委组织部或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遴选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四、纪律要求
(一)公开遴选的有关信息通过怒江党建网、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相关表格从上述网站下载。
(二)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或不具备遴选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遴选资格。
(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遴选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及派出机构实施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监督。
咨询电话:
州委组织部干部二科(公务员管理科)3888783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3622310
原标题:怒江州2015年州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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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怒江州州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中共怒江州委组织部
怒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