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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东济宁市纪委市监委遴选(转任)公务员16人简章

济宁市纪委市监委官网 20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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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根据遴选(转任)人数和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面试、业务水平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确定后,由市纪委市监委机关负责考察。

考察发现干部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简称“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视情节暂缓考察或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二)体检

体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具体组织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委机关负责。综合考察情况,按遴选(转任)数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出现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市纪委市监委机关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确定递补人选。体检结束后,报考人员放弃遴选(转任)的,要向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写出书面申请,取消其遴选(转任)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试用和办理转任手续

市纪委市监委机关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遴选(转任)人员,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转任)的人员,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人事工资关系。试用期满后,经市纪委市监委机关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八、其他

对违反遴选(转任)纪律的报名人员,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遴选(转任)资格、向工作单位通报、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虚假证明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本简章由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37-2967764(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

考务咨询电话:

0537-2967983(市人事考试中心)

中共济宁市纪委机关

济宁市监委机关

2019年10月14日

原标题:2019年济宁市纪委市监委遴选(转任)公务员简章

源链接:http://www.jnlzw.gov.cn/articles/ch00017/201910/d8cf7149-df96-4af7-b577-71f987b111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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