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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区环境保护工作队伍建设,参照《池州市贵池区区直机关从基层选调公务员暂行办法》规定,区政府决定从本区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公开选调6名同志充实到区环境监察大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2015年池州市贵池区环境监察大队管理岗位选调计划共6名。其中:男性5名,女性1名。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选调范围为贵池区所辖镇、街道(不含池阳、秋浦、杏花村、清风、清溪、江口街道)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较为突出。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环保类、生物技术类、化工技术类、法学类、工商管理类、农学门类。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2月28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办法
本次选调工作,遵循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8日—12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报名;
报名地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2、报名所需的材料:报考人员从网站下载并填写《池州市贵池区环境监察大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由所在单位及镇、街道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同时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任职岗位、经历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到报名地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向报考者说明理由。
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2016年1月7日,领取地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逾期不领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男性和女性报名情况,报名人数与选调岗位计划数比例低于2:1的,相应核减直至取消选调计划。
报考者要承诺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真实有效。如事后发现报考者不具备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选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