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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资格审查。由州党委政法委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选调条件和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调后备人选。
㈤ 笔试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确定的地点为准。
⒉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命题作文写作,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文字综合能力和写作能力。 笔试试卷采用汉文命题和制卷。少数民族族报考者用汉文答题。
⒊笔试的实施。笔试采取开卷方式,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⒋公务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前6名、事业编制岗位从高到低前3名进入面试环节。被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⒌成绩公布。由州党委政法委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公布笔试成绩。
㈤ 面试
由州党委政法委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气质和工作能力素质等。面试考官由州党委政法委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选派人员组成。面试时间为15分钟(具体时间以题目规定时间为准)。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进入考察环节。
面试成绩合格的,按成绩从高到低,按拟选调人数2:1的比例进行考察。面试合格人数只有1人的,按1:1比例进行考察。
㈥ 考察
考察工作由州党委政法委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考察组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中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报考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报考者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㈦ 确定调入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由州党委政法委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选调人员的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择优提出拟选调人员名单,报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州党委组织部审定。
㈧ 调前公示
由州党委政法委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在州党委政法委机关、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后没有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四、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909-12380、0909-12388
咨询电话:0909-2318441
博州党委政法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