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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州党委政法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为充实工作力量,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决定在州直机关、博乐市、精河县范围内选调干部到我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本次拟选调工作人员3名,其中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2名,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人员报考条件
㈠ 选调范围:州直各单位、博乐市、精河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州直政法系统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㈡ 资格条件
⒈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
⒉勤奋敬业,品行端正,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写作能力。
⒊性别仅限男性。
⒋族别原则上为汉族,民考汉及精通汉语言的少数民族也可报名。
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从事公务员工作满4年,乡镇场(街道)公务员必须在乡镇工作满5年以上。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
8.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
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选调:
⒈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⒉近三年内受到行政处分的;
⒊与州党委政法委机关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4.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工作地区、工作单位有限制性规定的。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㈠ 推荐人选。选调人选由以下几种方式产生:
1、由州党委政法委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推荐;
2、由州党委政法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推荐;
3、由州直和县市有关单位推荐;
4、个人自荐。
㈡ 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4日-2016年1月10日。
报名地点:博州党委政法委(综治办)办公室,联系电话:0909-2318441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报名相结合,由报考者本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⒈打印《博州党委政法委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A4纸双面打印),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报考信息,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填写意见后盖章。
⒉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报考职位需要的其它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以及各类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⒊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