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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和检察工作需要,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及所辖的石峰区人民检察院、芦淞区人民检察院、炎陵县人民检察院拟面向全国及全省选调检察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职数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
1、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人员4名,反渎职侵权局侦查人员3名,均限男性;
2、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检察业务人员3名,性别不限;
3、面向全省公开选调综合文秘人员1名、司法会计人员1名,性别不限。
石峰区人民检察院:
1、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检察业务(侦查)人员1名,限男性;
2、面向全省公开选调计算机技术人员1名,性别不限。
芦淞区人民检察院:
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检察业务(侦查)人员4名,限男性;
炎陵县人民检察院:
1、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检察业务(侦查)人员1名,限男性;
2、面向全省公开选调综合文秘人员1名,性别不限。
二、选调条件
(一)检察业务(侦查)人员和检察业务人员应具备公务员身份,法律及相关专业毕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炎陵县检察院检察业务职位所需司考证可放宽至C证),2年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历。
(二)综合文秘人员应具备公务员身份,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2年以上综合文秘工作经验,曾在省级以上机关内刊发稿3篇以上或市级以上内刊发稿10篇以上,或者在省级以上媒体发稿10篇以上。
(三)司法会计人员应具备公务员身份,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中级以上职称,2年以上会计实务工作经验。
(四)计算机技术人员应具备公务员身份,计算机及相关专业毕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2年以上计算机技术或网络运行及维护工作经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证书,曾为主开发应用程序或软件1项以上。
(五)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31日。
(六)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七)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八)自愿在所报考的检察院工作5年以上。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二)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集中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报名地点: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402室),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文化路568号,邮编:4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