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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5党委政策研究室、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公遴选10人公告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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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研室、改革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人选与遴选名额的比例为2:1。总成绩仅作为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一)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进入体检的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而造成考察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意,自治区党委改革办可以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人选。

  (二)考察。自治区党委政研室、改革办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要认真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据实写出考察工作报告、考察材料。考察对象所在机关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考察期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自治区党委政研室、改革办综合分析被考察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并分别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二)岗位考察期。拟任职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自治区党委政研室、改革办对拟任职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期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后,回原单位工作。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在自治区党委政研室、改革办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在公示、考察期阶段出现缺额的,经自治区党委政研室、改革办申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意,可在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范围内择优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公示和岗位考察。

  (三)办理相关手续。考察期满合格的,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七、其他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遴选的任何阶段及岗位考察期间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遴选资格。报考者在遴选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遴选资格、不得参加遴选考试、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

  (二)盟市、旗县(市、区)各机关(单位)、公务员主管部门要予以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并做好推荐工作。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遴选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政研室、改革办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研室、改革办:0471—4811613

  技术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471—6601701、6601158、6601168、6600198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原标题: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遴选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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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研室、改革办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研室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改革办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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